华商报讯(记者张成龙)伉俪以给后代办户口为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女方全部,但过后女方拒绝复婚并与他人完婚。
张某与郑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子女。为给子女管理户口,两边于2015年7月14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于当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第三条约定:双方婚后存款20万元归女方郑某所有,婚后配合所有的单元房一套归女方所有。离婚后,张某多次要求与郑某复婚,郑某不仅不复婚,还于2015年10月27日再婚。张某复婚未成还损失大量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新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非以真正的离婚为目的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派意见,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现,被告存在敲诈举动。故原告哀求打消协议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对付协议约定的某村衡宇一套,系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23万元购置,原告对此价款予以承认,但鉴于该房屋系被告外家村上所建,故该房由被告占据利用,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15000元。凭据相干执法,法院讯断撤销双方所签离婚协议第三条、位于某村单元房一套由被告郑某占有使用、被告郑某给付原告张某房屋折价款115000元。
法院宣判后被告郑某不平上诉,克日西安中院认定欺诈建立,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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